砂(充泥管袋)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崇明岛在2019年施工中,需要砂(充泥管袋),现对上述物资,在采用线上电子化公开招标。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社会各单位参与崇明岛砂(充泥管袋)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 项目概况:崇明生态岛环岛防汛提标及景观道一期工程(新北沿公路-分水岭路) 本工程提标改造海塘长约12.74km,沿线改造新建穿堤涵闸1座,为绿华7号坝涵;工程范围内拟建1座跃进水闸桥,新建桥梁面积为2419㎡。 通过加设消浪块体及栅栏板等护面结构、增设消浪平台、新建防浪墙、穿堤建筑物加固改造,部分保滩丁坝、顺坝修复加固等进一步提高海塘综合防御能力。同时对堤身进行培厚,将堤顶道路由现状的4~5m,拓宽至9m,局部与水闸连接段按不小于6m控制。 送货地点:项目施工现场 2.2 招标内容:砂(充泥管袋)248000立方米(暂定) 2.2.1 本次招标共计1个包件,详细数量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具体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及第六章技术规格要求 2.2.2 本次招标的砂(充泥管袋)物资,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目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如是生产厂家(包括经生产厂家授权的全资子公司),投标人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提出切实可行的供应、运输方案,并须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来源以及其他要求的承诺。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3.1.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投标人如是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投标人如是代理商,要求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的独立法人单位。 3.1.4 质量保证能力: 投标人提供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两份近一年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者供货合同复印件)及用户使用证明(复印件)。 3.1.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 3.1.7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 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书,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生产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履约记录和债权纠纷引起的诉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被否决。 3.4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3.5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同类物资招标人划分有超过两2个包件的,投标人最多中标不超过1个;同类物资招标人划分有2个及以下包件的,投标人最多中标不超过1个包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10时00分至2019年9月13日10时00分。 4.2 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4.3 报名地点: 4.4成功报名的投标人应于2019年9月13日10时00分至2019年9月20日10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通过远程登录/PMS)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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