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铁塔2019年下半年彩钢板房填充物替换施工项目比选公告
昌吉铁塔2019年下半年彩钢板房填充物替换施工项目(代理机构编号: 08-04-04D-2019-D-D13803)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一、采购内容
1.1 预估规模:200万元(含税)。
1.2 比选范围: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彩钢板站房填充物替换,详见基础价表。
1.3 集中比选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4 标段划分及中选原则:本项目共选3名中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作为各份额的中选候选人,详见下表:
中选排名 | 份额划分 | 参考服务区域 | 预算金额(万元) |
第一名 | 份额1(36%) | 昌吉区 | 72 |
第二名 | 份额2(34%) | 呼玛区、阜五区 | 68 |
第三名 | 份额3(30%) | 奇木区、吉五区 | 60 |
二、资格条件
2.1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且经营范围许可,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经办理三证合一,则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应答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2.3应答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一般纳税人要求:应答人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答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
2.5财务要求:应答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业绩要求:应答人须具备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国范围内同类型项目的建设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没有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视为无业绩,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关键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若为框架合同则以框架合同加结算依据为准,框架合同和结算依据必须同时提供, 未同时提供的视为无效)。
2.7信誉要求:应答人近三年未出现严重违约或重大的安全及质量问题,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供应商收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2.8应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9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各应答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若中选则取消中选资格。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将被否决。
四、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9月9日上午11时00分至2019年9月11日下午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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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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