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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食材(鱼、肉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NZPQYCG2017-037)招标公告
2017-07-19

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委托,对 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食材(鱼、肉类)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0-201707-080800-0009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食材(鱼、肉类)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内容

项目性质

采购预算

服务期

付款方式

鱼、肉类采购

政府采购

陆拾万圆整 /年(¥600,000.00元)/年

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采取1+2服务模式签订合同,即在第一年的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采购人做好充分的评估后,确定是否与中标人续签后2年服务合同)

按月度结算,结算价=采购基准价×(1-优惠率)×月度实际供货数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供货清单及发票,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商定。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2、所属期为2017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3、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7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4、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7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1.6、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7、投标承诺书原件。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不接受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分公司;或联合体;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3项原件(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若供应商住所地有相关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6、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7月20日 至 2017年07月26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60号山湖世纪1栋201号建设银行旁)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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