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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呼和浩特市金山高新技术开发区1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申报方案编制-招标公告
2022-09-05

(招标编号:CHDTDZ079/18-QT-111)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呼和浩特市金山高新技术开发区1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申报方案编制已由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华电辉腾锡勒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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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其中中环工业园位于赛罕区中环产业园,项目场地位于和林格尔县

2.2 项目规模:光伏项目建设规模100万千瓦,配套建设配置15%(4h)储能系统,同步建设220千伏送出线路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呼和浩特市金山高新技术开发区1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其中中环工业园位于赛罕区中环产业园,项目场地位于和林格尔县。本项目拟采用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方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100万千瓦,配套建设配置15%(4h)储能系统,同步建设220千伏送出线路。项目负荷厂址位置距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部5km处,项目场址位于和林格尔县北部地区,地形地貌主要为丘陵,地形存在不平整现象,落差约100m,项目占地范围面积约30平方公里,大部分为未利用地。本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准备工作已经全部就绪。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79/18-QT-11101

呼市金山高新技术开发区1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申报方案编制

呼和浩特市金山高新技术开发区1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申报方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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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呼市金山高新技术开发区1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申报方案编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9.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且在有效期内;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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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9-05 14:00到2022-09-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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