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集团
江苏华电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水汽取样设备采购
2022-09-05

(招标编号:CHDTDZ065/18-QT-210)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相关项目江苏华电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水汽取样设备采购已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江苏华电仪化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2.2 项目规模: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65/18-QT-2102

水汽取样设备

水汽取样设备

2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水汽取样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具有独立承担2个3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不同项目)水汽取样装置合同业绩。

7.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证明资格条件中业绩要求的重要参数(如:时间、装机容量、技术参数等)的被视为无效业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9-05 07:23到2022-09-13 17:3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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