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9/18-QT-11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久和风电场134台明阳风电机组自动消防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已由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华电乌套海风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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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赤峰市
2.2 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79/18-QT-11201 | 久和风电场134台明阳风电机组自动消防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对风电场134台明阳风电机组进行自动消防系统升级改造,包含但不限于改造物料供应、硬件回路改造、软件系统升级以及功能性验收测试等工作。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久和风电场134台明阳风电机组自动消防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6.没有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7.投标人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覆盖范围应覆盖招标范围。
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所供设备具有型式检测报告、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电磁兼容性检测报告。以上检测报告均在三年之内或有效期之内,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9.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50套及以上已投入运行风电场风电机组自动消防装置供货业绩,报价人必须提供合同封面、项目概况、签字页等材料。
10.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消防装置的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持有相同授权的,相应投标均无效。
1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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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9-06 14:00到2022-09-16 14: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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