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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新同城数据中心项目档案管理服务
2019-09-17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招标编号:20190323

一、招标条件

交通银行新同城数据中心项目档案管理服务已由2018年行办会、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1.招标内容:交通银行新同城数据中心项目档案管理服务。

2.项目地址:闵行区浦江镇,地块位于联航路以南、召楼路以西、万泰路以东、联川路以北。

3. 项目概况:

(1)本项目总用地面积782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暂估98182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93806平方米,地下面积4376平方米,项目建安费用约9.6亿元。

(2)本项目分为1号楼(运营管控楼及综合楼),2号楼(数据机房、冷冻站及ECC),3号楼(柴发动力区及110KV用户站)等多个单体。

(3)计划开竣工日期:2019年12月26日至2022年6月25日。

4.档案管理服务周期:自本档案管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闵行区城建档案验收证明,所有资料移交至甲方并上架完成止。

5. 招标控制价:不设置招标控制价。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1)交通银行新同城数据中心项目档案管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交通银行新同城数据中心项目档案管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订立并履行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关档案管理服务的执业范围;

3.2016年1月1日(以政府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证明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面积不少于6.5万平方米的公建类项目),并提供相关合同及档案验收证明;

4.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须提供承诺函);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6.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须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未与交通银行系统发生过诉讼争议,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禁用\退库供应商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须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任何关联;

9.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0.投标人须承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年09月18日 09:00:00到2019年09月23日 16:30:00,每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6:3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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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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