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阜阳北站扩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680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阜阳北站扩能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80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徽省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建管甲供物资机务及车辆专业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阜阳北编组站位于安徽省西北部,地处京九大通道的中段,衔接京九、青阜、漯阜、阜淮、阜六5条铁路线路,是青阜线、漯阜线的终点,也是华东二通道(阜阳-合肥-芜湖-杭州)和阜鹰汕通道(阜阳-六安-鹰潭-梅州-汕头)的起点,是路网“一主两翼”运输战略中二通道的重要节点。
阜阳北站扩能改造工程,包括新建上行系统,新设到达场、调车场、出发兼直通场、漯阜及地区车场,改造既有上行到发场(II场)为交换场,最终形成双向三级八场站型,新建机务折返段,并对既有机务段进行改造,同步实施编组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工程。
2.2招标内容:详见本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包件号:01WZ 包件名称:机车车号自动识别系统
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
3.1.2许可认证: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3财务能力:(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公司成立时间在2016年以后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须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2016年1月1日以来出具合格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物资在国内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待查);提供不少于1份路局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备管理单位2016年1月1日以来出具的安全运行业绩证明(须与供货业绩中提供的供货合同相对应);
3.1.6履约信用:(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1.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3.1.9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2 包件号:02WZ 包件名称:自动过分相检测装置
3.2.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
3.2.2许可认证: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3财务能力:(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公司成立时间在2016年以后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2.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须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2016年1月1日以来出具合格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2.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物资在国内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待查);提供不少于1份路局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备管理单位2016年1月1日以来出具的安全运行业绩证明(须与供货业绩中提供的供货合同相对应);
3.2.6履约信用:(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2.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2.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3.2.9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3 包件号:03WZ 包件名称:微机控制列车试风装置
3.3.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
3.3.2许可认证: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3财务能力:(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公司成立时间在2016年以后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3.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须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2016年1月1日以来出具合格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3.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物资在国内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待查);提供不少于1份路局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备管理单位2016年1月1日以来出具的安全运行业绩证明(须与供货业绩中提供的供货合同相对应);
3.3.6履约信用:(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3.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3.3.9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24日(不含周六、周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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