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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13号线一期、19号线二期及27号线一期站后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材料)项目
2022-09-21
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13号线一期、19号线二期及27号线一期站后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材料)项目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13号线一期、19号线二期及27号线一期站后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材料)项目已由四川省发改委以川发改基础〔2020〕84号、川发改基础〔2019〕341号、川发改基础〔2019〕333号、川发改基础〔2020〕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改委(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基础〔2020〕84号、川发改基础〔2019〕341号、川发改基础〔2019〕333号、川发改基础〔2020〕8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JSDT(ZB)-192D-2022-033)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成都市 2.2工程概况:8号线二期工程作为一期工程的延伸线,共两段线路,东北延伸段为十里店站(不含)~桂龙路站(原龙潭寺东站),设6座车站,西南延伸段为莲花站(不含)~龙港站(原西航港客运中心站),设1座车站,线路全长7.61km,全部为地下线,共设置7座车站,其中3座为换乘车站。设龙潭寺停车场一座。 13号线一期工程起于瓦窑滩站(原七里沟站),止于龙安站(原龙华寺站),线路全长29.07km,均为地下线,一期设车站21座,其中换乘站15座。设龙泉车辆段(兼备用控制中心)一座,设主变电所两座。 19号线二期工程起于九江北站(不含),止于合江站(预留), 途经双流区、武侯区、天府新区,线路主要沿千子门路、西航港大道、双华路、空港二路、双兴大道、天保大道、宁波路、东山大道敷设;线路全长43.178km,均为地下线,共设地下车站12座,其中换乘站10座,预留站1座(合江站)。设长顺村停车场1座。 27号线一期工程起于新都区石佛站(原香城大道站),西至青羊区蜀鑫路站(原何元门站),途经香城大道、万石路、凤凰大道、中环路、金府路、蜀明路、同怡路、金泽路、蜀江路。线路全长约24.86km,共设车站23座,其中高架站6座,地下站17座,换乘站9座。设大丰车辆基地1座。 2.3招标范围: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13号线一期、19号线二期及27号线一期线路范围内的站后工程材料检测。站后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轨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通风空调系统工程、给排水及消防系统工程、动力照明系统工程、供电系统工程和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工程等施工用材料。 2.4 计划工期:2022年9月至 2025年12月,具体检测工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标人有权调整工期,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2.5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项目 2 个标段。 1标段:成都轨道交通10号线三期、17号线一期、18号线三期、30号线一期及轨道交通资阳线站后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材料)项目; 2标段: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13号线一期、19号线二期、27号线一期站后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材料)项目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对2个标段均可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类别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1.2业绩要求: 合同签订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类检测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 备注:①业绩证明资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合同项目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实体验收证明或项目已投入使用的业主或发包人书面证明)复印件;若中标通知书包含多个工程项目,业绩金额可以按中标通知书上各工程项目合计金额执行,对应项目竣工证明文件须体现中标通知书上的所有工程项目均已完成,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②投标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 ③如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3.1.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具有1个已完工的建设工程材料类检测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 注: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合同项目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实体验收证明或项目已投入使用的业主书面证明)复印件,前述证明资料无法体现人员信息的可提供业主证明文件。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
3.2./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9月22日0时0分至 2022年10月1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
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7日 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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