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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大桥局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四合同段项目、14局三公司安岚高速AL-C14、C17合同段项目、14局三公司京昆高速公路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项目(钢材、钢绞线、水泥、柴油)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2022-09-22

中国铁建大桥局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四合同段项目、14局三公司安岚高速AL-C14、C17合同段项目、14局三公司京昆高速公路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项目(钢材、钢绞线、水泥、柴油)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XAJC-2022-83

1. 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大桥局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四合同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 205 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1)6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自治区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钢绞线、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4局三公司安岚高速AL-C14、C17合同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发改基础〔2018325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陕西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建设资金来源国家补助、企业自筹、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岚高速AL-C1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岚高速AL-C1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4局三公司京昆高速公路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发改基础〔2019〕161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家补助、企业自筹和发行专项债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京昆高速公路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工程JK-C08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四合同段项目位于海原县境内,为普通省道改扩建工程。本标段为第四标段,第四标段起讫里程K174+900-K185+020.88,线路全长10.121公里。旧路拼宽段,长度5.58公里;新建段,长度4.541公里,主要工程为路基路面,1座大桥,涵洞29道,主线钢筋混凝土框架桥1座共计19m。

2.1.2安岚高速AL-C14合同段全长4.793k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凤树梁特长隧道一座。隧道位于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境内,穿越四季镇、滔河镇。隧道左线起讫桩号为ZK58+875~ZK63+668,全长4793m;右线起讫桩号为YK58+900~YK63+689,全长4789m,总长9582m,另设置施工斜井一处544m。本项目为全线控制性工程。标价5.1亿元,工期36个月。安岚高速AL-C17合同段全长4.019km,主要工程内容为:桥梁1442.3m/3座,均为大桥;隧道2557.9m/4座。其中短隧道602.5m/2 座,中隧道908.6m/1 座,长隧道1046.8m/1 座。

2.1.3 京昆改扩建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合同金额3.5亿元,合同工期30月,开工日期2021年7月,竣工日期2023年7月。主要工程量:本标段起讫里程K1113+000-K1124+000,全长11.0km。京昆高速公路现状为双向四车道,设计为既有高速公路两侧各加宽7m,双侧各增加2车道,施工完成后为双向八车道、设计时速120Km/h、路基宽42m。本标段设置中桥359.08米/7座(含互通),分离立交387米/3座,天桥427米/4座,小桥125米/6座,互通区2处,通道16道,涵洞20道,预制梁板1000片。路基及防护工程包括挖方52.8万方,填方87.9万方,CFG桩128253延米,水泥搅拌桩14682延米,土工格栅19.1万平米,现浇C20混凝土边沟、排水沟1.6万方,M7.5浆砌片石挡土墙2.5万方,C20片石混凝土挡墙0.32万方,C20拱形骨架1.74万方,植草防护8.5万平米。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含钢绞线)包件(适用于大桥局省道205线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或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不足1个会计审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⑤本次招标不对钢绞线部分做资质要求,但中标人所供应型材物资须满足项目使用要求及最新国标。

4.2.2水泥包件(适用于大桥局省道205线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企业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不足1个会计审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竞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采购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标。

4.2.3柴油包件适用于14局安岚高速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的意向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至少提供能证明油品合法来源的2019-2022年增值税进项发票复印件两份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企业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不足1个会计审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9-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2.4柴油包件(适用于14局京昆改扩建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的意向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至少提供能证明油品合法来源的2019-2022年增值税进项发票复印件两份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企业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不足1个会计审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9-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中标单位须为现场提供移动加油车,中标人负责加油车的维修、保养、危险品车辆相关手续及保险,加油车操作人员由中标人提供,加油车司机及加油员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在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完善信息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操作指南-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92210:00至 2022928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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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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