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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油厂加氢裂化催化剂、精制催化剂器外再生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2-09-23

第一章招标公告

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油厂加氢裂化催化剂、精制催化剂器外再生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油厂加氢裂化催化剂、精制催化剂器外再生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408276,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包)

2.1.1项目概况:根据设计文件及催化剂生产厂家技术协议,加氢裂化催化剂及加氢精制催化剂使用三年需再生一次,目前加氢裂化反应器R-5720101/R-5720131、降凝反应器R-5720102、加氢精制反应器R-5710101/R-5710131催化剂已使用23个月,计划在2023年大检修时对加氢裂化R-5720101/R-5720131反应器、降凝反应器R-5720102及加氢精制反应器R-5710101/R-5710131中的催化剂(包含裂化催化剂FC-14、裂化精制剂FF-66、部分精制催化剂FZC-33)进行器外再生。

2.1.2招标范围:负责加氢装置约340吨FC-14型裂化催化剂、35.5吨FF-66型裂化精制剂、97吨FZC-33型精制催化剂的再生(含重生)服务,具体如下:

(1)对FC-14型催化剂和FZC-33型精制催化剂进行再生,达到招标方要求的再生标准后负责联系具有CNAS认证的实验室出具再生催化剂检验报告;除皮除杂后,要求FC-14型催化剂再生回收率不低于90%、FZC-33型精制催化剂再生回收率不低于80%。

(2)对FF-66型裂化精制剂再生后进行重生,达到重生标准,并负责联系具有CNAS认证的实验室出具重生催化剂检验报告;除皮除杂后,要求FF-66型催化剂再生、重生回收率不低于90%。

(3)负责催化剂往返运输(运输至现场指定地点)和包装(旧剂集装箱包装,再生剂铁桶包装),运输须办理国家规定的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期间占用的集装箱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4)配合招标方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5)负责对再生过程中筛分出的瓷球、铁粉等杂质进行合规处置。

(6)催化剂现场从反应器卸出及装填服务不含在委托范围内。

(7)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2.1.3项目地点:宁夏宁东镇宁东煤化工基地。

2.1.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80天(含往返运输时间),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核准经营规模大于500吨/年;2.类别为:HW50)。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6类1项);如投标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则需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合作单位的相应证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加氢裂化FC催化剂再生服务业绩证明(其中至少包含1份再生量不低于100吨的业绩证明)。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帮助中心→“投标人注册、标书购买、支付方式等操作说明”。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9-2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9-30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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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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