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乐区鹤上镇北山福利院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182]FJZS[GK]201901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 1878200 | 37564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指的是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2、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指的是须提供负责本项目本项目专业服务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和联系方式,以及提供投标人所在单位至少1名及以上与本项目相关行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4)强制节能及强制认证:1、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依据的标准)及其附件(若有,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的完整页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承诺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有属强制3C认证的产品均具有3C认证证书,并能在货物验收时能提供3C认证证书(格式自拟),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3C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7.8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21日 18:10至2019年10月06日 18:1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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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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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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