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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辽宁抚顺2019年自有房产维修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2019-09-24

中国联通辽宁抚顺2019年自有房产维修项目(二次)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联通辽宁抚顺2019年自有房产维修项目(二次),(比选编号:LNFS-NB28142019000071A),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施工能力的潜在应答方(以下简称应答方)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国联通辽宁抚顺2019年自有房产维修项目(二次)。主要维修项目有:水暖及上下水部分;屋面防水部分;照明线路部分;卫生间改造部分;室内大白粉刷部分;门窗维修与更换、土建等7大类,预计施工费为35万元(不含税),施工区域:抚顺市市内。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2  工期要求:自合同或订单下达之日起一年。

1.3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4  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具体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  应答方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应答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拟派的项目经理需具备本企业的注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2.4应答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开具过的10%(或9%)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专票无"代开"字样。

2.5业绩要求:应答人须在2017年至今拥有国内类似本项目(装饰装修类或房屋维修改造类)的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应附对应的采购订单,无法认定为同类业绩的,不予认可)。

2.6应答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7应答人在抚顺市内设有办事处或常设机构(须提供自有房屋的房产证件或提供租房协议及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或承诺中标后20天内在抚顺市内建立办事处或常设机构。

2.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9应答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应答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应答法实施条例》。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1严禁被列入中国联通集团公司及辽宁省联通黑名单的供应商(禁入期内)参与本次采购。

注:应答人为满足以上条件,提供虚假证书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已中选的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暂停其参与抚顺联通的相关采购活动。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方,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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