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受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处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处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AH2017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578088、152608119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
联系方式:柯先生 1396033908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小姐 0595-22578088、1526081198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美仙山花苑20幢25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处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受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FJAH2017010
二、项目名称: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处理采购项目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承包时限:两年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书面声明)
(3)投标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5)投标人须具有省级或以上级别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环卫行业协会认定的环境卫生作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注:若投标人为首次入闽参与环境卫生作业招投标企业,必须是已“入闽备案的企业”,提供原件备查)。
(6)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8)本采购项目设有预算审核价,预算审核总价为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捌仟贰佰肆拾元整(¥:175824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审核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9)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7年7月21日起至2017年7月27日。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陆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gjy.gov.cn)在“标书下载”专栏中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请用中国移动电话号码购买招标文件(一个号码只能购买一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直接从话费中扣除),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打印支付凭证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一张支付凭证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的凭证,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开标时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支付凭证与系统支付记录进行核对,投标供应商若出现未提供支付凭证、支付凭证未按照规定格式提供、伪造支付凭证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支付凭证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8月10日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2017年8月10日09:30时(北京时间)。
十、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
十一、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招标部联系,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595-22578088、15260811988,传真:0595-22378088 ,邮箱:fjf4@163.com。采购单位联系人:柯先生 联系电话:13960339082
十二、银行帐号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帐号:3500 1998 5990 5250 1143-000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泉州山腰支行联系电话:庄先生 0595-87081355
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书面声明) (3)投标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提供书面声明)(4)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5)投标人须具有省级或以上级别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环卫行业协会认定的环境卫生作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注:若投标人为首次入闽参与环境卫生作业招投标企业,必须是已“入闽备案的企业”,提供原件备查)。(6)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7)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5.82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1日 08:30 至 2017年07月2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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