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集团
华电东营经济开发区2×42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厂外供热管网工程(去中科医药和合盛铜业段)标段招标公告
2022-10-13

(招标编号:CHDTDZ017/17-SG-163)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华电东营经济开发区2×42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厂外供热管网工程(去中科医药和合盛铜业段)已由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2.项目规模:本项目规划建设4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分布式能源机组,分两期建设。项目本期建设2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采用2×32MW级燃机+2台双压余热锅炉+1×4.5MW级背压机式汽轮机组+1×15MW级抽凝式汽轮机组的多轴联合循环机组,总装机容量约84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个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17/17-SG-16301

厂外热网工程施工

包括本工程管网建筑工程施工、管网安装工程施工、阀门安装、仪器仪表及设备校验、安装及检定、除由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外的设备材料的采购、施工的临时用地、市政道路开挖及恢复、现在有市政设施的防护、道路恢复后试验检测(压实度和弯沉值)、安全设施、工程数据采集、管网阴极保护、水土保护工程施工、试压、吹管、无损检测、配合整体调试、工程报检、竣工验收、质量保修及环保、水保等。详见招标技术规范书。

5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厂外热网工程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GB2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应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2个项目(独立承担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热力管网施工或改造)投运业绩或已完工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0.招标人不接受近3年(2019年至2021年)连续亏损的投标人(需提供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10-13 11:30到2022-10-19 17:0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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