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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宁波穿山港铁路工程第五批建管甲供物资(站场设备)招标公告
2019-09-25

~编号: TZJ190724-01WZ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 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国铁路总公司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宁波穿山港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89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 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国铁路总公司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宁波穿山港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10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招标建管甲供物资(站场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宁波穿山港铁路工程地处浙江省宁波市,线路经过宁波市鄞州区、北仑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宁波穿山港铁路支线大禊站(含)~穿山港站~中宅站,线路长30.37公里;既有北仑支线电气化宁波东站(不含)~北仑站(含),线路长30.09公里;北环线至北仑支线联络线长1.22公里。本项目工期42个月。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物资品种、包件划分等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
3.2许可认证:投标人须具有招标物资的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轨道衡须具有省级《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超偏载仪须具有铁路专用计量器具的技术审查证书。
3.3财务能力:
(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6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2019年以后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4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次招标同规模或以上的业绩证明(须提供所完成业绩的合同和验收证明,近三年(2016年9月以来)在路内有投标物资销售业绩,且有相应的设备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出具的信誉良好证明;并提供至少三份所完成业绩的用户良好评价)。
3.5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④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9月3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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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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