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石化南港项目组装式浮盘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石化南港项目组装式浮盘(WZ20221103-4807-14142-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组装式浮盘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 1 | 组装式浮盘\Φ11000 S30408+3003H18 | 2.00 | 套 | 包1-组装式浮盘 | ||||
| 2 | 组装式浮盘\Φ8000 S30408+3003H18 | 1.00 | 套 | 包1-组装式浮盘 | ||||
| 3 | 组装式浮盘\Φ8200 S30408+3003H18 | 2.00 | 套 | 包1-组装式浮盘 | ||||
| 4 | 组装式浮盘\Φ8200 S30408+3003H18 | 2.00 | 套 | 包1-组装式浮盘 | ||||
| 5 | 组装式浮盘\Φ8200 S30408+3003H18 | 2.00 | 套 | 包1-组装式浮盘 | ||||
| 6 | 组装式浮盘\Φ5200 S30408+3003H18 | 1.00 | 套 | 包1-组装式浮盘 | ||||
| 7 | 组装式浮盘\Φ34000 S30408+3003H18 | 3.00 | 套 | 包1-组装式浮盘 | ||||
| 8 | 组装式浮盘\Φ34000 S30408+3003H18 | 3.00 | 套 | 包1-组装式浮盘 | ||||
| 9 | 组装式浮盘\Φ11000 S30408+3003H18 | 2.00 | 套 | 包1-组装式浮盘 | ||||
| 10 | 组装式浮盘\Φ17000 S30408+3003H18 | 2.00 | 套 | 包1-组装式浮盘 | ||||
| 11 | 组装式浮盘\Φ14500 S30408+3003H18 | 2.00 | 套 | 包1-组装式浮盘 | ||||
| 12 | 组装式浮盘\Φ30000 S30408+3003H18 | 2.00 | 套 | 包1-组装式浮盘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否决投标。 3.1.7 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须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项不满足累计达到5项及以上,否决投标。 3.1.8 投标人须提供ISO 9001或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状态需为有效(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标书提供查询截图。 3.1.9 投标人须提供ISO 14001或GB/T 24001或OHSAS 18001或GB/T 28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状态需为有效(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标书提供查询截图。 3.1.10 投标人须提供ISO 45001或GB/T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状态需为有效(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标书提供查询截图。 3.1.11 内浮顶供应商应提供以往业绩具有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内浮顶产品应用后储罐油汽浓度检测报告,并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及建罐地区安全、消防及环保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3.1.12 付款方式和进度:.货到验收合格及发票验收合格后90日内付款95%,质保金5%。 付款方式和进度作为否决项。 3.1.13 提供连续最近三年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无连续最近三年审计报告的否决,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或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为AA级以上。 3.1.14 《不锈钢内浮顶订货技术条件》(文件号 EN70-DER-0001)与本招标技术要求冲突的,以本招标技术要求为准。 3.1.15 内浮顶供应商应具备生产制造资格,2017年1月至今在大型炼化、成品油储运企业中具有与本次招标要求类型相同、容积不小于10000m3(罐内直径不小于30m)内浮顶储罐浮盘业绩不少于3个,其中至少包括 1 个与本次招标要求类型相同且容积不小于 15000m3(罐内直径不小于 34m)浮盘成功运行 1 年以上的业绩。 3.1.16 同上:投标商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条件的业绩列表,并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合同号、投用时间、用户名称及业主方相关人员联系电话。业绩证明文件包括相应的合同、发票、对应技术协议(须明确浮盘形式为不锈钢双盘式全接液蜂巢高效浮盘+大补偿密封)等相关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的内容至少包括首页、签字或盖章页和能够清晰表示产品名称、数量、规格等关键信息页,无合同复印件或关键信息不清晰或信息不完整的,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有虚假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不接受中间商、流通商业绩。 3.1.1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应的浮力计算书、强度及稳定性计算书,相关连接螺栓计算、密封压紧力计算。 3.1.18 投标商在投标时应提供以下报告: 1)国家权威机构(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大连理工大学或等同)出具的两小时耐火试验报告及抗爆试验报告。 2)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内浮顶产品强度检测报告。 3.1.19 投标人投标时应对《不锈钢内浮顶订货技术条件》(文件号 EN70-DER-0001)中投用后的VOCs检测指标承诺满足下列要求:内浮顶首次投用后应进行 VOCs 检测,静止状态 VOCs 检测值不超过 800mg/m3,收油状态不超过 1000mg/m3;运行第二个周期( 3~4 年为一个周期)不超过 2000mg/m3。 3.1.20 承诺满足南港乙烯项目数字化交要求。 3.1.2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14日 8:00时至2022年10月22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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