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炼化消防产品【镇海基地二期】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炼化消防产品【镇海基地二期】框架协议招标(WZ20221108A/B/C/D-3609-14471-B4)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地上式消火栓灭火器消火栓箱、闷盖等消防材料;固定式消防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消火栓 | 1.00 | 批 | 包-B4-地上式消火栓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书面承诺:中标后至少派出一人常驻镇海基地(二期)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服务,与现场对接,安装、设备调试等指导;执行镇海炼化寄售采购模式;满足镇海炼化对小批量、零星急件的保供要求;向镇海炼化提供的物资,每个产品都必须完全符合相关国标要求,产品到货12个月内经随机抽样、送检不合格的,取消中标资格,所供物资全部做退货处理,并相应扣除履约保证金。(提供承诺书) 3.1.7 10 投标人书面承诺:收到入围通知书后3个月内完成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中标产品的质量评价工作(完成后方可签订框架协议);两种认证均已完成的提供相关证书,无需承诺。(提供承诺书) 3.1.8 投标人承诺:协助招标人、总承包商、施工单位、地方消防部门,做好镇海基地项目消防器材供货所涉及区域的消防检查、验收、整改、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注:含提交、整理验收资料),并满足消防验收规范、标准及要求,能顺利通过当地消防验收,且相关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3.1.9 投标人必须具有投标商品三年以上的销售业绩,提供2019年07月01日前石油化工同类项目的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三份,内容至少包含首页、签字或盖章页,信息能够表示产品名称、数量、规格等关键信息页;提供对应型号(SSFT150型)产品发票、税务网站发票查询截图,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原件备查。 3.1.10 投标人须提供 ISO9001 或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状态需为有效且涵盖标的物(涵盖消火栓或给水设备的范围)的生产(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标书提供查询截图。 3.1.11 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提供覆盖投标产品(SSFT150/80-1.6型)的3C证书(自愿性认证)及国家检测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检测报告。上述证书及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厂家公章。 3.1.12 投标人须提供连续近两年(2020-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连续两年利润率大于0,连续两年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5%,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17日 8:00时至2022年10月24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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