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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社会福利园PPP项目社会投资人资格预审公告
2017-07-20
 

韩城市社会福利园PPP项目会投资人

资格预审公告

    韩城市社会福利园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项目已由韩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韩城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韩城市民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采购名称:韩城市社会福利园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项目

二、采购编号:SHZ2017007-1

三、采购人名称:韩城市民政局

四、采购内容和要求:

   本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300亩,投资估算总额为7.7亿元,总建筑面积17.9万平方米,主要分为医疗护理区、候鸟式养老公寓区、社会福利综合服务区和健康养老产业综合服务街区、餐厅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四个区域模块。

鉴于社会福利综合服务区中的五保供养区、儿童福利院、残疾人康复区、军人休疗区、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区属于财政直投民生类项目,因此将社会老人休养区、候鸟式养老公寓、健康养老产业综合服务街区、餐厅及其他配套设施等以PPP模式运作,总投资额2.39亿元;医疗护理区总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门诊楼、住院楼、综合服务楼、锅炉房、地下车库及其附属设施等,以及室外绿化、设备购置等,投资估算3.7亿元。两项合计总投资6.09亿元。

2、建设内容:本项目为韩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特许经营项目,由韩城市人民政府授权韩城市民政局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特许经营单位,由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韩城市社会福利园PPP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

(二)PPP项目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期暂定2年,运营期8年。如建设期延长,运营期不变,项目合作期相应延长。

(三)PPP项目回报机制

PPP项目回报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混合模式

五、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主体要求:

 社会资本方必须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财务要求:

(1)投资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2)投资人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十日内银行存款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业绩要求:

截止本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前五年内,至少具有1个建设医院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或交付使用相关证明为准。

4.资质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5.技术能力:投资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6.企业信誉:投资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五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

7、法律要求:在过去三年(2014年~2016年)内,社会资本方无重大法律责任发生。

8、联合体投标: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以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需满足以下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成员人数不得超过3家。

(2)、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及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下的其他资格预审活动。

六、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七、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发售:

1、时间:2017年7月21日至7月27日9:00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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