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22-CNCCC-FW-GK-2436/01
发标日期:2022年11月02日
受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装备公司海上大型装备数字孪生三维引擎开发服务专有化品类协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服务项目名称: | 装备公司海上大型装备数字孪生三维引擎开发服务专有化品类协议 |
完工期: | 合同签订后的三年内 |
项目概况: | “海上大型装备数字孪生三维引擎开发服务项目”是在装备公司既有三维引擎及相关技术规范基础之上,对系统功能进行优化开发,须遵循海油生产云技术路线和数据中心技术路线、中海油智能油田顶层设计、装备公司数字孪生技术路线等规范,并在智能油气田、数字化交付等各项目上进行实施服务。在保障装备公司数字孪生三维引擎相关项目平台一致性的基础上,通过定制化开发实施服务,满足各项目差异化需求。 |
项目所在地: | 天津 |
服务内容简介: | 主要内容包括:多源数据接入功能开发服务、三维典型应用开发服务、三维模型优化处理功能开发服务、实时数据接入与三维展示功能开发服务 4部分工作。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营业执照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既往业绩: (1)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提供2项已完工的三维数字化工厂或三维引擎开发类似项目业绩,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应不低于150万元,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若项目合同为年度协议,按实际发生的发票金额累积计算。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以及全额结算发票(记账联)。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供货名称、数量及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投标人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5. 近三年内为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以及其法人代表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6.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报表。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2年11月02日到2022年11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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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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