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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昆高速公路京石段收费系统车道控制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7-06-09
京昆高速公路京石段收费系统车道控制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P-C231700230378-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昆高速公路京石段收费系统车道控制机改造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4]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7]85号。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京昆高速公路京石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京昆高速公路京石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收费系统车道控制机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京昆高速公路京石段收费系统车道控制机改造工程施工。
2.2建设内容:
随着运营时间的增长,车道控制机老化严重,急需对主线行唐、石家庄和鹿泉等7个收费站的68套车道控制机进行更新,采用内嵌式工控车道控制机。
2.3计划工期:3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收费系统车道控制机改造工程施工。
2.5标段划分: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3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前1名投标人报名投标。
3.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和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的上述信息与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
3.6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满足《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石检联[2007]4号),经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7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行贿犯罪查询
4.1招标人将在开标前对报名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否决其投标,并将处置情况反馈检察机关。
4.2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是否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5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除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15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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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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