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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路灯照明智能管理系统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2017-07-21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路灯照明智能管理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路灯照明智能管理系统工程

项目编号:XSCGHA20172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杨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19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联系电话:1570592484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杨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SCGHA2017226

二、项目名称:路灯照明智能管理系统工程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2、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供应商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4、投标供应商应是路灯照明监控系统的生产制造商。

5、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肆佰捌拾万元整(¥48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五、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70720日起至20170727日止。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0720日起至20170727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每套售价1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0811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20170811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九、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十、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安县城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

十一、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杨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地址: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19号)。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5705924842。监督部门:惠安县采购办。

十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十三、招标文件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田安路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697422988。

十四、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汇到以下专用账户,否则为无效投标):

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2、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供应商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4、投标供应商应是路灯照明监控系统的生产制造商。5、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肆佰捌拾万元整(¥48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0日 12:00 至 2017年07月2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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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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