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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供电段、杭州供电段、沪宁公司、宁杭公司4家单位江苏省境内2023年全年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采购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2022-11-16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供电段、杭州供电段、沪宁公司、宁杭公司4家单位江苏省境内2023年全年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采购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WZ-GZ-2022-JLYWK01)

 

一、招标条件

现就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供电段、杭州供电段、沪宁公司、宁杭公司4家单位江苏省境内2023年全年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采购招标公告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2023年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供电段、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供电段、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宁杭铁路有限责任公司4家单位(分别简称南京供电段、杭州供电段、沪宁公司、宁杭公司),共计70个户号在江苏省境内参与市场化交易,预估交易电量为17亿kWh(包含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用电),其中南京供电段户号18个,预估交易电量为3.8亿kWh;杭州供电段户号11个,预估交易电量为1.5亿kWh;沪宁公司户号32个,预估交易电量为8.5亿kWh;宁杭公司户号9个,预估交易电量为3.2亿kWh。上述四家单位江苏省境内2023年全年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中,年度协商交易合约电量(以下简称年度交易电量)以在参加2023年年度交易前招标人确认的数值为准;每月以当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结算合约电量(以下简称以电网企业代理价结算电量)比例不超过招标人当月实际用电量的10%;剩余电量则为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合约电量(以下简称月度交易电量)。双方约定交易电量均以招标人每月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交易中心)组织月度交易前2个工作日提交给投标人的《交易电量确认函》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无税务登记书),营业范围包含售电相关业务的售电公司; 2)在江苏省拥有合法售电经营资格,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公示、承诺、注册、备案程序,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评估,且无注销记录的售电公司; 3)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有效履约保函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年售电量不设上限的售电公司; 4)股东或投资企业在江苏省内可参与交易的在运机组容量达两百万千瓦以上,2022年代理电力用户电量不低于26亿kWh的售电公司; 5)原则上不接受社会资本成立的售电公司投标。

2.交易能力要求:投标人保证招标人于交易周期内可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用电量全部参与交易,且能够以约定的交易价完成结算,并按《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2年修订版)有关售电企业结算规定及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的结算要求,按月结算。

3.服务要求: 1)能够符合国家、行业市场化交易规则及双方合同要求; 2)能够依法合规完成招标人江苏省境内2023年市场化交易申报相关业务及手续,并完成交易周期内所有市场化交易; 3)能够及时提供最新政策及市场行情变动信息; 4)能够每月按时提供市场化交易结算单,确保账目清晰、详实准确; 5)能够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简化交易周期内双方的日常交易手续及流程。

4.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应在以往投标中无不良记录并在市场中有良好的声誉,其供应产品及同类产品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通报整改期限内; 2)以往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无经济纠纷或其他不良信誉记录; 3)无违法行为,无恶意竞标、无骗标、无合同违约现象; 4)具有该同类产品在江苏境内近三年良好的业绩证明及相关合同等证明文件(与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合作业绩优先提供)。 

5.报价及工期要求:

1)报价需包含税金,根据国家、行业现行定额标准,税率与江苏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税率一致,现行税率13%;

2)所有交易结算价均不包含电网企业公布的电度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的新增损益这和电度电价及辅助服务费用折合电度电价等;

3)申报期限:自中标之日至2022年12月15日;交易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交易时间以电力交易中心通知为准。

6.违约及赔偿:投标人应保证采购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均未侵犯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本项目中标后投标人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电力交易中心举报,同时可向投标人索赔全年应得年度交易价差收益8%的违约金(全年应得年度交易价差收益=年度交易合约电量含税价差×年度交易合约电量);本项目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月完成市场化交易的,招标人可向中标人索赔当月全部损失;因中标人退市或破产导致招标人无法继续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招标人可向中标人提出推荐保底售电公司的要求,并向中标人索赔再次参与市场化交易前的全部损失。

7.投标人同意本项目中交易电量构成、交易结算价、交易模式及偏差执行机制等交易细节以物资采购文件为准。

8.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应由招标主体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通知投标人,列入黑名单的企业3年内不得参与上海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同类招标活动: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非因招标主体单位原因,未按物资采购文件要求签订相关合同;与其他投标人串通竞标或形成价格联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中标;不按照招标评审会要求,扰乱招标评审秩序;恶意散布影响招标工作的信息。

9.中标人或合作方无正当理由,在合同履约期内有下列行为,除按合同约定进行严肃处理外,应由合同甲方单位列入黑名单,并通知乙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3年内不得参与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同类招标活动: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非因合同甲方单位原因,合同履行情况不良;无法满足物资采购文件提出的交易能力、服务、履约信用、质量、工期等要求;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限期内未整改到位;造成合同甲方单位电力市场化交易结算价高于承诺电价的;未利用最新电价政策积极开展工作,故意隐瞒或暗箱操作造成招标主体单位应得经济利益明显损失的。

10.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公告中全部内容,一旦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公告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保险事宜均由投标人负责办理,支付的一切保险费用也由投标人承担。

11.其他:满足国家、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度规定和资质要求。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主体及合同甲方所有。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2、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从2022年11月1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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