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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部分道路护栏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第三次招标公告
2017-07-21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部分道路护栏采购项目政府采购

第三次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部分道路护栏采购项目政府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DYPEDZ-61-2#

三、采购内容:本国产品。本项目主要对港城路(海滨路-S101路)路段,海港路(观海路-S101路)路段全长17公里安装中央隔离护栏,护栏为整体热镀锌静电喷涂钢制M型护栏,立柱安装反光轮廓标志,路口设置警示标志及防撞桶,计划投资约450万元;具体的技术要求、用途、数量详见附件。

四、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

金额

1个包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部分道路护栏采购项目政府采购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是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代理商;

3、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含)以上资质;

4、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国家交通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和交通部出具的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

5、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约450万元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3、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须体现二维码 标识);

(三)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和交通部出具的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8月15日08时30分至2017年8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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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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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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