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会计、审计服务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会计、审计服务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XYZ2017NO.C4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伍凤丹
项目联系电话:1301912304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288号
联系方式:宋兵0431-876050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伍凤丹13019123040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2003A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会计、审计服务入围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现委托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会计、审计服务入围项目
2.2招标编号:XYZ2017NO.C48
2.3取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及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吉省价收[2012]5号)取费标准的50%计取。
2.4招标范围:为长春市绿园区土地拆迁整理成本以及其他财政审计监督项目进行会计师事务所选择;
2.5服务期限:服务有效期为2年。
2.6入围家数: 本次招标拟确定5家会计师事务所。
2.7本次择优选择入围单位,招标人不承诺每个入围单位负责的金额和数量。
三、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应有三年以上的经营资质,行业信誉良好,并提供近三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3.3投标人近三年有一项类似业绩。
3.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投标人须具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A级评价;(依据2016年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分级综合评价及中注协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投标人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外省企业应在长春设立分支机构(以分公司形式进行报名的,需得到总公司授权,并且以总公司名义投标报名,但分公司注册地需在长春市,且所提交人员资料需在分公司执业,不在分公司执业的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7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一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C座709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预算,该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力集采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
联系人:宋兵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288号
电 话:0431-8760503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伍凤丹
地 址:解放大路46号财富广场A座2003A
电 话:0431-87061199、13019123040
传 真:0431-87061199
开户名称: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人民币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
账 号:35940188000035590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1日
监管部门: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60503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投标人应有三年以上的经营资质,行业信誉良好,并提供近三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3.3投标人近三年有一项类似业绩。3.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投标人须具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A级评价;(依据2016年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分级综合评价及中注协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投标人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外省企业应在长春设立分支机构(以分公司形式进行报名的,需得到总公司授权,并且以总公司名义投标报名,但分公司注册地需在长春市,且所提交人员资料需在分公司执业,不在分公司执业的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1日 08:30 至 2017年07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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