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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IGCC及临港燃机2020年运行辅助外委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2019-10-15
天津IGCC及临港燃机2020年运行辅助外委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10-1029)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天津IGCC及临港燃机2020年运行辅助外委项目已经项目单位审批核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和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在天津临港经济区先后控股建设的两个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公司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模式进行管理。本项目采用统一招标,分签合同的方式进行招标。
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在天津临港经济区控股建设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装机容量265MW,是国内首座大型IGCC发电装置,2012年11月投产发电。IGCC机组包括空分、煤气化、合成气净化、动力岛四个部分,核心气化设备由华能自主研发,是国家十一五863计划重大课题和2015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依托项目。
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经天津市发改委核准建设2台F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采用天然气清洁能源发电,首套机组于2014年12月投产,现发电能力为463MW。
招标范围:天津IGCC电站范围:机组输煤燃油系统运行操作、煤场接卸煤、包括跟班化验操作工、灰渣及硫回收操作工、燃料运行主操作工、燃料运行副操作工、装载机操作工,化水制水操作工等。临港燃机范围:化水制水操作工、岸边泵房操作工。
合同期:1年。
质量目标: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天津IGCC及临港燃机2020年运行辅助外委项目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二)专用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方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资格能力:投标方应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上。
3.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五年内应有2项及以上连续2年电力行业(300MW及以上级别机组)运行辅助外委工作业绩,且有1项及以上正在执行的同类项目。(提供合同扫描件)
4.其他:投标方三年内未发生过死亡及一次重伤三人以上的人身事故。
5.本项目:þ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þ不接受代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0月15日16时00分到2019年10月2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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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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