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2年应急发电车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2年应急发电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2-13167)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
□不划分
☑划分:
标段 | 车辆名称 | 采购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含税) | 税率 | 总价 | 拟分配地市 |
标段一 | 越野性80KW柴油发电车 | 3台 | 55万元/台 | 13% | 165万元 | 海东、海西(格尔木)、海南 |
标段二 | 锂电池静音发电车30KW 150KWH | 1台 | 120万元/台 | 13% | 120万元 | 西宁 |
注: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兼投不兼中),若本项目转
为定向谈判(既两个标段为同一家单位应答),则不适用此项要求。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每个标段各1家,100%。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
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越野性80KW柴油发电车3辆,锂电池30KW 150KWH静音发电车1辆(通用发电车,非通信专用发电车)。
2.2交货期:柴油发电车到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锂电池静音发电车到货期为自合同签署后90天。
2.3交货地点:以上采购车辆在交货期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5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质保期:柴油发电车质保期3年;锂电池静音发电车质保期3年,车辆年检服务配合期6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
3.1依法设立:应答人具有本项目履约能力,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许可。须提供有效期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3.2资质要求:应答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具备有效的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包含采购产品】。
3.3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标包一提供柴油发电车生产或销售业绩;标包二提供锂电池静音发电车生产或销售业绩)1份及以上。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合同签章页等)。若为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加订单或发票或结算依据。
3.4财务要求: 应答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承诺函),同时须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提供报告复印件。
3.5控股管理关系: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项目的应答
3.6应答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应答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7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
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青海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不同应答人在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
标识码一致的将被否决应答。
提供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截图(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者“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加盖公章。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制造商不得与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应答,代理商应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非代理商应答须提供非代理商或制造商声明产品资格要求。
4.谈判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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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 2022 年11 月 19 日 09 时00 分至 2022 年11 月 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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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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