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汕铁路汕头站站房及相关工程和汕头高铁站枢纽一体化工程轨道交通预留工程(三期)基坑第三方监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X-2022-23
1. 招标条件
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汕头站站房及相关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发改函〔2018〕561号)批准建设;汕头高铁站枢纽一体化工程轨道交通预留工程(三期)已由《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汕头高铁枢纽一体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汕市发改投预〔2020〕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广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汕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广东省人民政府、汕头市人民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1)汕汕铁路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全部由广东省先行出资。(2)汕头高铁站枢纽一体化工程资本金占总投资的100%,全部由汕头市出资。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项目地点:汕头市。
2.2 建设项目规模:汕头站站址位于汕头市龙湖区境内,新建高架站房位于既有站房东侧,总规模10万平方米,屋面檐口高度约40米。站区规划中有1号线和3号线两条城市轨道交通呈东西向设置。轨道交通汕头站为双岛式车站,位于国铁汕头站正下方,地下二层为地铁站厅、地下三层为地铁站台。
新建汕头站站房分两期实施,以运营既有线路为分界,以东为国铁站房一期工程(即基坑分区B区)和行包通道工程(即基坑分区F区),以西为国铁站房二期工程(即基坑分区E区),国铁站房二期下的地铁车站基坑(简称:汕头站地铁三期)与国铁站房二期基坑采用“坑中坑”模式共建开挖。
汕汕铁路汕头站站房及相关工程基坑工程分为B区基坑、E1区基坑和F区基坑三部分,各分区基坑主要概况如下:B区包括国铁站房一期、范围内地铁附属落深区,总开挖面积约23900m2,其中,国铁站房一期基坑开挖深度约8.55~11.55m,范围内地铁附属落深区的基坑开挖深度约14.95~18.05m;E1区即国铁站房二期基坑开挖深度约8.55~11.55m。F区为行包通道工程,基坑开挖深度约5.8m。
汕头高铁站枢纽一体化工程轨道交通预留工程(三期)基坑工程为E2区基坑,汕头站地铁三期基坑开挖面积约8000m2,开挖深度约23.55~23.87m。
2.3 计划工期:54 个月,本项目监测服务期限自监测招标进场至基坑工程封顶。
2.4 招标范围:汕汕铁路汕头站站房及相关工程和汕头高铁站枢纽一体化工程轨道交通预留工程(三期)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
2.5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 STZJC-2。
2.6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 万元。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1.1 标段编号:STZJC-2标段。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②省级以上计量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以及 ISO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CMA 认证范围涵盖所投标段对应的监测项目。
(2)业绩要求:近五年(2017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2 月)承担过铁路工程或城际轨道交通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深基坑监测 工作,单项合同额超过 200 万元且基坑深度不应低于 15m。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勘察、监测类似工作 10 年及以上和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3 年及以上,具有较强的工程管理、工程协调能力,并能了解和处理一般技术问题,知识比较全面,无不良行为记录。 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本机构服务两年以上,附其社保证明。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并且从事监测类似工作 5 年及以上,具有较强的工程管理和处理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无不良行为记录。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本机构服务两年以上,附其社保证明。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未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人员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6)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
(7)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服务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
(8)其他情形:与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所在的地方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22年11月21日9时00分至2022年11月25 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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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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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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