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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至九原工业园区工业供汽改造(冷凝水回收处理部分)EPC工程】招标公告
2022-11-21

 


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至九原工业园区工业供汽改造(冷凝水回收处理部分)EPC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3-164)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至九原工业园区工业供汽改造(冷凝水回收处理部分)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2×300MW

2.3 标段划分: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至九原工业园区工业供汽改造(冷凝水回收处理部分)EPC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2.5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工并具备投运条件。

2.6 招标范围:项目概况:包头第一热电厂(以下简称“包一电厂”)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背锅窑村南,包头市南绕城公路东约300m处,乌拉山哈德门沟沟口下游。厂址距包头市城区直线距离约10km,北距110国道0.3km,南距包兰铁路3km。厂址占地为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 厂址内地形平坦开阔,自然标高在1038~1050m之间,场地北高南低,自然坡度在1%左右。现有1、2号两台30万千瓦空冷发电机组,分别于2007年12月26日、2008年10月18日投产。

为适应包一电厂周边九园工业园区内企业工业用热的需要,包一电厂对两台300MW机组进行工业供汽改造,工业供汽汽源为机组热再热蒸汽,蒸汽冷凝水回收。按照包头市九园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设计参数联系单中要求,企业正常达产后,凝结水量180t/h,温度80℃(大全出口点位置),电厂厂界位置凝结水温度为73℃。本次新增冷凝水回收处理系统,冷凝水处理量200t/h,回水水温75℃,处理后的水质需满足电厂锅炉补给水的水质要求。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的方式,工作内容包括整套冷凝水回收处理系统系统的设计、设备制造、供货、安装、施工、性能试验、启动调试、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等所有工作,以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服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改革后环境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改革后通用类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3.2.2 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台300MW及以上机组高温(不低于75℃)供热凝疏回水或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工程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包含合同封面、首页、签订时间、工作内容、机组容量、设备出力参数页、签字盖章页)。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21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11月28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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