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10-2055)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日照市
1. 招标条件
本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批1000吨液氨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批1000吨液氨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日照市。
2.2 规模:预估数量液氨1000吨。
2.3 建设工期:2019年11月下旬开工建设。
2.4 标段划分: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批1000吨液氨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5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液氨,预估数量1000吨,外观(无色液体);氨含量(% ≥ 99.8);残留物含量(% ≤ 0.2)。
2.6 交货地点:山东省日照市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仓库。
2.7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液氨供应在提前24小时通知后应及时送达生产现场,保证液氨供应。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2016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300MW及以上火电厂,不少于3项的液氨供货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及业主姓名、联系方式,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租赁运输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提供《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租赁运输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0月15日9:00起至2019年10月21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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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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