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2日 1.招标条件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委托,对上海高桥石化炼油、化工区域往复式压缩机报警联锁监测仪175台所需下沉量监测仪、振动监测仪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21128-3815-16605-B1 2.项目内容:上海高桥石化炼油、化工区域往复式压缩机报警联锁监测仪175台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 1 | 下沉量监测仪(化工板块)-1~1mm | 7.00 | 件 | 包1-包1 | |||||
| 2 | 振动监测仪(化工板块) 0-25.4mm/s | 15.00 | 件 | 包1-包1 | |||||
| 3 | 下沉量监测仪(炼油)-1~1mm | 28.00 | 件 | 包1-包1 | |||||
| 4 | 振动监测仪(炼油) 0-200um | 14.00 | 件 | 包1-包1 | |||||
| 5 | 振动监测仪(炼油) 0-25.4mm/s | 111.00 | 件 | 包1-包1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提供的振动产品遵循石油化工自动控制设计手册,符合API670和API618要求,产品防爆等级不低于Ex ia IIC T4。由于防爆认证机构较多,因此我们要求提供NEPSI、CQST、PCEC、APEX、FM、CSA类型的认证证书。 3.1.7 符合《机组振动、下沉量监测仪规格书》中振动检测仪、下沉量检测仪的各项要求。若有不符合项,在评标时加上设备总价1%,加价总额不超过15%。 3.1.8 投标人资质:(1)投标人应有公正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质量标准认证证书。(2)投标人必须承诺:能对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投标书中应说明投标者的维修能力和方式,提供维护人。 3.1.9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石化行业内3家及以上大型往复机机组应用于联锁的业绩证明(提供最终用户的业绩证明);投标人需提供石化行业100套以上应用于往复机联锁回路的业绩。(业绩证明清单须注明用户、联系人、联系方式,可供复核。) 3.1.10 不接受商务条款偏离。 3.1.11 投标商需承诺:如中标,应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关于产品质量评价,代理商不做此项要求)。 3.1.12 本次招标允许生产商、代理商投标,不允许流通商、联合体投标。 3.1.13 投标技术文件必须满足《机组振动、下沉量监测仪规格书》的“★”号项的技术要求,不接受技术偏离。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2年11月16日 8:00至2022年11月25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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