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DZB-2019-017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辖区道路两侧杂物垃圾清运项目(招标项目编号:FDZB-2019-0178),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单价51.4元/立方米,根据实际清运量据实结算,结算价最高不超过69.3万元。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限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3、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4、信誉要求:
(1)供应商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对象为单位(查询时输入单位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主体类型选择法人)、法定代表人(查询时输入身份证号,主体类型选择自然人),提供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督。
(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书(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年07月10日09时30分00秒---2019年07月12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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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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