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CC-CDJC-2022-69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和片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四川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总承包指挥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不锈钢管、镀锌钢管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招标项目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天府仁寿大道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天府仁寿大道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1.4本招标项目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天府大道北延线改造工程等8个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天府大道北延线(长江路-宝成线)改造工程等8个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和片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工程项目,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合同金额9.89亿元,合同工期24月,开工日期:2022年9月,竣工日期:2024年8月。主要工程:新建18条市政道路,分别为科四路、科四路北侧、青衣街北段、青衣街、青衣街环形路、双凤街、双凤街西侧、科二路北侧、文安西路、滨江大道西侧、科三路、景贤街、彭寿街北段、彭寿街、安和街、文定街、文定街东侧市政道路、文定街西侧市政道路。建设方式为EPC模式,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桥梁、管廊、管网、景观亮化、智慧路灯、智慧交通、智慧市政等。
2.1.2中铁二十二局茅台酱香酒技改项目,位于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区(县)。合同金额50亿元,合同工期36月,开工日期:2019年3月,竣工日期:2024年4月。主要工程:本项目为包含新建84栋制酒厂房,62栋陶坛酒库、8栋制曲厂房、4组不锈钢罐群及其配套设施,维护、改造9栋制酒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厂区内的制曲车间、制酒车间、酒库等建筑物数量众多,工程建设规模大。厂区的配套设施包括生活办公楼、道路、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电力照明等,总建筑面积约125.23万平方米。
2.1.3二十三局天府仁寿大道项目,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区(县)。合同金额18.7亿元,合同工期36月,开工日期:2020年12月,竣工日期:2023年12月。主要工程:本项目主要包含挖方302.61万立方米,填方301.6万立方米,废方54.3万立方米,利用隧道洞渣方量为23.8万立方米,防护排水污工4.57万立方米,路面(路基段)41.30万平方米,不良地基处理923m/7处,桥梁1363.75m(折算为整幅)/12座(均为大中桥,其中80m宽82m/1座,45.5米宽682.8m/4座,19.75米宽187m/1座,12.25米宽2022米/6座),涵洞1268.26m/18道,隧道2637.75m/2座(折算为整幅),通道392.57m/6座,下穿框架122m/1座,部分互通立交1处,用地1339.47亩,拆迁房屋2.38万平方米。
2.1.4二十四局天府大道北延线改造工程等8个项目,位于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县)。合同金额18亿元,合同工期36月,开工日期:2022年3月,竣工日期:2025年3月。主要工程:天府大道北延线(长江路-宝成线)改造工程、天府大道北延线(长江路-宝成线)改造工程、恒山路(长江路-渤海路)道路工程、渤海路(二环路-恒山路)道路工程、延河路(二环路-恒山路)道路工程、凤凰山路(长江路-渤海路)道路工程、天府旌城五所幼儿园建设项目(三幼、四幼)、北天府公园示范区项目。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18〕6号);
(8)《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商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贰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贰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及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材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项目投标人无须提供生产商授权函。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不锈钢管、镀锌钢管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商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贰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贰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及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质量、参数需满足招标人相关要求,所投标物资需保证供应过程与投标文件所代理品牌保持一致,在供应过程中严禁更换品牌。投标物资不锈钢焊接管必须内外抛光。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或投标人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贰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贰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材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完善信息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操作指南-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11月25日9:00时至2022年12月5日21: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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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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