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2019年低速电动车智能扫码充电设备供货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拟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2019年低速电动车智能扫码充电设备供货项目进行采购工作,本项目已批准采购,资金来自采购人,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采购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2019年低速电动车智能扫码充电设备采购。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范围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2019年低速电动车智能扫码充电设备供货。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3项目预算:30万元(含税),具体执行规模、金额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1.4采购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一名中选人。
1.5本项目设置上限控制价,上限控制价为含税整体折扣100%,报价超过上限控制价则做否决应答处理。
1.6合同有效期: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有效期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有效或本合同金额执行完毕或采购方上级单位就本合同涉及的服务进行下一期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止;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或甲方上级单位要求终止合同,则以文件或通知中明确的终止时间起本合同终止。
2.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则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新版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的软件技术开发、充电设备或智能设备等任何一项或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
2.2应答人须能够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应答单位应为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参与应答则需要提供制造商的授权函和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应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代理商之间不能同时参加应答。
2.4应答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应答单位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在2016年8月1日以来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的;
(5)服务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在 2016年8月1日以来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也不接受挂靠应答;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违法转包。
2.6应答单位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应答。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报价要求
应答单位作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应答单位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不得对报价做出任何修改。
4.获取比选文件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0月17日比选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9年10月22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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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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