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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2019-2020年低速电动车充电桩服务采购项目
2019-10-17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2019-2020年低速电动车充电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JZT-2019-0759,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参选人均可前来报名。

一、采购项目概况

1.1采购内容

采购产品

预估数量

单位

最高含税总价限价(元)

低速电动车集中式充电桩主控设备(按1拖10为单元;含配套设备设施:如插座、线缆、消防、监控、雨棚、地面改造等)

500

1650000.00

充电服务管理平台服务

2

20000.00

1.2建设地点:福建省厦门市

1.3项目规模:预估采购金额1670000.00元(含税)

1.4项目性质:货物(含施工)

1.5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1.6本项目中选人数量:5名;份额原则:第一名24%;第二名22%;第三名20%;第四名18%;第五名:16%.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含税总价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证明材料若未要求提供原件,则提供证明材料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参选人为原厂商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参选人如为代理商的,代理商参选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其代理的原厂商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比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比选

2.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符合国家税务机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三证合一”的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戳印,若已“三证合一”或税务登记证未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戳印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要求提供由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或税务官网查询截屏等可以证明是一般纳税人的有效文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代理商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选,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参选。需提供制造商的唯一授权函。

2.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参选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参选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或严重违约的;

(5)参选产品在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21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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