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年11月30日 1.招标条件 受委托,对镇海炼化公司过程分析仪(馏程仪、闪点仪)及分析小屋【20JA001-1121项目】所需过程分析仪(馏程仪、闪点仪)及分析小屋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21117-3809-16192-B1 2.项目内容:镇海炼化公司过程分析仪(馏程仪、闪点仪)及分析小屋【20JA001-1121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在线闪点分析仪\0-200℃ 3℃ 隔爆型 预处理系统+取样系统 | 1.00 | 套 | 包1-包1 | |||||
2 | 全馏程在线分析仪\0-300℃ 2℃ 隔爆型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回收系统 | 1.00 | 套 | 包1-包1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要求是生产商,集成商视为生产商。集成商投标则要求提供仪器主机生产商的授权文件。 3.1.7 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及第三方产品目录要求提供供货范围清单,清单至少包含设备名称、制造商、产地、数量、型号等列项。 3.1.8 馏程仪分析方法为恩氏蒸馏法,采用国际标准ASTM D86和国标GB/T6536《石油产品蒸馏测定法》的检测方法,重复性≤±2℃。提供证明材料。 3.1.9 闪点仪分析方法应为闭口杯(点火)法,测量结果需符合>标准的再现性要求,重复性≤±2℃。提供证明材料。 3.1.10 卖方提供的馏程仪和闪点分析仪应安装在分析小屋内部,馏程仪整体防爆,所有分析仪应满足Zone 1 ExdⅡCT4及以上防爆要求;卖方应提供由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NEPSI 或CQST 或 PCEC 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也包括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如:IECEx、ATEx 等。分析仪应不开防爆机柜(箱)可进行操作。 3.1.11 卖方提供的在线分析仪表(馏程仪和闪点仪)产品型号及分析小屋集成应具有良好的使用业绩,馏程仪、闪点仪、分析小屋集成在国内行业平稳运行1年以上的业绩合同均需不少于2个,且馏程仪、闪点仪供货数量均不少于3套,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6月1日前。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业绩列表,业绩列表必须写明分析仪名称、具体型号、应用装置名称、数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合同日期,并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价格及金额可隐去),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分析仪配置清单(清单必须包含分析仪型号)等相关文件页、盖章页。业绩列表、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合同。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2年11月10日 8:00至2022年12月3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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