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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低速电动车充电桩及平台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2019-10-21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低速电动车充电桩及平台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JZT-2019-2029,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可前来应答。

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采购规模:26.6万元(含税),本项目采购规模为预估值,以框架合同+订单方式签订并履行合同,按实际需求下订单,合同履行期间,中选人的中选份额使用完毕即退出服务序列。

采购内容:需采购采购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其中:室外型2端口自带立柱充电主机需求为300台,室内型10端口充电主机需求为200台(详见技术规范书)

合同期:1年。

服务地点:连云港。

供货期周期:订单下达之日起15天内完成供货及使用指导。

★维保期:维保期限2年。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中选人数量:1个,份额:100%

★最高限价:见下表,超过最高限价的,即否决应答:

序号

规格型号

最高限价(含税单价)

1

室外型2端口自带立柱充电主机

380元

2

室内型10端口充电主机

760元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答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如应答人已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完成登记的,仅需提供有效的新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或提供税务机关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结果截图),同时须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3、具备物联网电动车充电平台,提供平台功能简介、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2.4、本项目要求应答人中选后,平台软件免费使用、并提供软件升级维护服务。如后期铁塔公司自主开发运营管理平台,需开发充电主机硬件接口协议,协助铁塔公司完成平台与硬件对接工作,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5、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责令停业、破产;

(2)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

(3)资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冻结;

(4)至应答截止日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前述事故等级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认定);

(5)2016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间有根本违约行为(以仲裁文书、生效判决等国家权力机关文书为依据)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须提供承诺函,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应答或者中选资格。

2.6、应答人自2016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间,没有“失信被执行”记录。以评审过程中资格审查期间通过登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 查询记录为准,应答人无须提供任何资料。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接受代理商。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的应答。

★应答人不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应答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应答或取消其中选资格。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0月21日12时00分至2019年10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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