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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区第五组团供热(冷)工程、燃气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22-12-04

起步区第五组团供热(冷)工程、燃气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起步区第五组团供热(冷)工程、燃气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起步区第五组团供热(冷)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46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起步区第五组团燃气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4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资金30%,企业自筹7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起步区第五组团供热(冷)工程、燃气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供热(冷)工程:新建5座综合能源站,分别为12#、13#、14#、15#、16#综合能源站和互联互通管线1.5km,一次供热管线(除随路敷设部分) 5.1km以及附件、检查井等配套工程。总投资约为187365.8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145620.99万元。

燃气工程:新建5座调压站,分别为12#、13#、14#、15#、16#调压站,均与12#- 16#综合能源站合建,主要保障能源中心内的燃气、供热、供冷设备用气。总投资约为4023.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1970.75万元。

2.2招标范围: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专项报告编制服务工作(含经济测算和收益分析),并配合完成可研立项阶段所需支撑性工作(包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节能评估报告书等),完成评审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安排专人配合完成雄安集团项目立项及投资决策的工作内容。

(2)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初勘、详勘、补勘、测量、测绘、地质勘察、工程物探、工程室内试验、编制地质勘测报告和交桩报告等,勘察成果需通过第三方图审单位审查,配合完成招标人内部的立项和决策、竣工验收等各阶段服务工作。

(3)工程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景观设计、电力外线工程设计、BIM 设计、与雄安新区工程CIM 智慧城市平台对接、施工阶段技术交底、地热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取得新区主管部门批复)、承担后续各施工招标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按照施工招标分别编制施工图、配合招标答疑、现场踏勘、设备材料采购及选型等工作)、配合完成招标人内部的立项和决策、竣工图及BIM5审核、竣工验收等各阶段设计及服务工作、配合招标人对组团内的随路直埋管线设计方案进行统筹复核,设计成果需通过第三方图审单位审查。

2.3服务期限:

(1)可行性研究服务期限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提供可行性研究的中期成果,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提供终期成果,至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立项批复之日止。

(2)勘察服务期限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勘察报告,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详勘报告,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3)设计服务期限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其他要求:

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

①可行性研究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备案的单位,备案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服务范围须含项目咨询或全过程咨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工程咨询行业管理(http://new.tzxm.gov.cn//tzpt/statics/html/consult/1.shtml)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子模块,在此链接查询结果如能体现要求内容,视为满足要求);且具备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

②工程勘察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同时具备a、b、c资质:a.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国家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GB2级压力管道《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或GB2级压力管道设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c.国家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GB1级压力管道《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或GB1级压力管道设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 业绩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条件:

①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合同承包范围内包含管径DN500及以上的热力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②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合同承包范围内包含单台燃气锅炉装机14MW及以上的热力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③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合同承包范围内包含流量不低于2万m³/h的天然气调压站(或门站)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注:若同一业绩合同中包括上述满足要求的多个不同类型的设计工作内容,视为满足该多个不同类型设计业绩要求。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由供热(冷)工程设计负责人担任,勘察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负责人要求:1名,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含)及以上职称证书。

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证书。

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①供热(冷)工程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暖通空调专业)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含)及以上职称证书。

②燃气工程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含)及以上职称证书。

③供热(冷)工程设计负责人与燃气工程设计负责人可兼任。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 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第(5)L 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z.以上 t、u、v、w、x、y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勘察工作,其他单位共同进行全部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服务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②.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③.本项目的供热(冷)工程设计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项目负责人;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⑤.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第 3(4)、(5)项要求;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其他要求: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30日0时00分00秒至2022年12月26日1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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