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盛建筑公司沙河镇丰善村南北地块土地利用可研咨询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一、项目委托
(代理机构)受北京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招标人)委托,将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本次招标项目已由北京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批准实施,资金已到位,项目资金性质为企业自筹资金。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天盛建筑公司沙河镇丰善村南北地块土地利用可研咨询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2.2、招标范围:天盛建筑公司沙河镇丰善村南北地块土地利用可研咨询服务。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的12个工作周;签订合同后8个工作周内完成全部可研的初稿编制工作,在按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12个工作周提供报告终稿。 投标人在提交报告后,还应配合可行性报告评审,直至取得招标人上级单位批复文件和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
2.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本项目招标控制金额: 70 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和能力从事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企业。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业务类别应包含建筑专业)、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证书、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后)内承担过建筑面积8万平米及以上公建项目的可研咨询业绩。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提供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已换发“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但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或者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的;
(7)近三年内受到过刑事处罚(比如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重大行政处罚(即警告、罚款以外的行政处罚)的;
(8)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 2022年12月06日 至 2022年12月12日 ,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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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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