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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沭阳县分公司车辆轮胎维修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12-06

  本采购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沭阳县分公司车辆轮胎维修外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WKSQ202212532,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磋商代理机构为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参与公开竞争性磋商。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内容:沭阳县分公司61辆车,其中公司用车11辆,寄递生产用车50辆。本次业务外包为沭阳县分公司公务用车和寄递生产用车轮胎维修保养服务。

  预算金额:预算费用约10万元/年

  服务期:有效期1年,合同到期经采购方评估后,双方无异议,可以续展,续展次数为2次。

  1.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以固定单价为基础,设置最高限价:折扣100%。供应商响应报价折扣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供应商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磋商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本项目磋商内容相符,若供应商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只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2供应商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3供应商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须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4供应商的经营场所位于沭阳县城城区,当前没有的可以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在沭阳县城区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协议或营业执照注册地或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的加盖公章承诺书原件)。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原件)。

  2.6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项目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2.7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供应商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2.8供应商与宿迁邮政无投资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况: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2.9本项目不接受在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沭阳县分公司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供应商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2.10本项目不接受相关产品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沭阳县分公司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供应商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2.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1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情形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 在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产品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2月06日8时30分至2022年12月0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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