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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联通中心医院智慧医疗信息化移动医疗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19-10-22

抚顺联通中心医院智慧医疗信息化移动医疗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抚顺联通中心医院智慧医疗信息化移动医疗建设项目,招标编号:CULN-FS-2019100001,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1.1.1  采购内容:抚顺联通中心医院智慧医疗信息化移动医疗建设项目,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75万元(不含税)

1.1.2  项目地点:抚顺地区。

1.2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  推荐中标候选人及确定中标人原则:

1.4.1  本次招标共选取1名中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推荐所有投标人中综合排名前两名依次为本项目的第一至第二中标候选人。当出现多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报价得分由高到低、技术得分由高到低、商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比较,确定排名顺序。

1.4.2  如公示期内无异议,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

1.4.3  如果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175万元(不含税)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专票无“代开”字样);

2.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4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必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够直接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内贸合同;

2.5不同投标人,但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只允许一家参加本次投标;

2.6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7投标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7号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注:各投标人应该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于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 年10月22日9时00分至 2019 年10月2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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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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