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外环一路(石炼路-外环路)道路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行政审批局以冀石化园行审招标核字【2019】22号、冀石化园行审投资〔2019〕2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家庄循环化工园行政服务中心,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外环一路(石炼路-外环路)道路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石炼路至外环路
2.3资金来源: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财政资金
2.4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12个月;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2个月
2.5招标控制价为:总价1073.4万元
其中:设计费投资: 39.6万元;工程建设费投资1033.8万元 。
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本工程南起石炼路,途经纬三路、北炼路、北炼北路,北至外环路,总长795米。道路红线宽20米,采用单幅路形式,双向两车道,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刚性路面.建设标准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
2.6质量标准:设计: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保修期结束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专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须提供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由投标企业注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人员);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同时须提供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由投标企业注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1.5投标人近三年内(2016年5月1日至今)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3.1.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网页截图)。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不得超过3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10月24日上午9:00—2019年11月2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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