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海棠楼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及安装项目,已批复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单位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的空调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本次招标控制价为 237.56万元(含13%增值税)。
2.2 本次招标范围:采购海棠楼多联机氟机系统(含新风系统)设备并对相关设备进行安装施工,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内容包含设备供货、设备二次搬运、设备安装、冷媒管铺设、系统调试运行、竣工验收、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包安全(安全事故、消防安全)、包文明等。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兰溪街1617号。
2.4 供货期限:满足整体工程施工进度要求,且不影响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空调设备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的独立法人资格,空调设备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并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3.2投标人须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保,须提供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原始记录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设备室外机必须为全直流变频系列,推荐品牌及系列如下:大金(VRV X7系列)、三菱电机(YPKC系列)、三菱重工(KXZ系列),欢迎其它同档次品牌参与。若所投设备非推荐品牌须提供以下同档次证明文件:①拟投设备压缩机与主机同一品牌证明文件,不接受压缩机OEM委托生产。(提供拟投设备制造商压缩机自主研发制造商承诺书原件);②提供拟投设备8p、10p、12p、14p、16p室外机CQC检测报告,需包含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
3.4投标人必须为空调设备投标品牌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空调主设备(指内机、外机和压缩机)的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复印件。
3.6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上无“失信被执行”记录;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Ø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Ø 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Ø 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Ø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Ø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Ø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Ø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放弃中标的;
Ø 投标人在与中国铁塔或其他铁塔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10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6、3.7、3.8、3.9这四条要求的承诺书。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推荐品牌的代理商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非推荐品牌是否和推荐品牌在同一档次的认定。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进入下一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取消投标资格。(以上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开标现场必须提供,否则以资格审查资料不完整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委托经办人将下列等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已扫描件形式邮件方式至邮箱feixingfeng@hxdi.com,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申请项目报名:填写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缴纳社保的原始记录复印件或承诺书、3C认证证书(加盖公章);
(5)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加盖公章);
(6)非推荐品牌须提供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7)按照招标公告3.10要求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4.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叁佰 元人民币(¥300 ),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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