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2019年低速电动车小区充电桩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2019年低速电动车小区充电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BZB20192772),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2019年低速电动车小区充电桩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采购低速电动车小区充电桩设备及辅材、施工安装服务及维保服务等。电动车充电桩辅材包含且不限于以下配件:直流连接线、电池并联线等完成设备安装的一切材料,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3采购预算:180万元(含税)。本项目采购预算为预估值,具体结算的金额以框架协议实际下达的订单及订单执行确定的金额为准。
1.4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交货时间:自采购订单确认之日起15天内完成交货(完成交货是指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6实施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1.7质保期:1年,自设备交付、安装调试等完成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8维保期:1年,自质保期期满之日起算。
1.9合同有效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1.10标段设置:不划分。
1.11中选人数量、份额划分:1个,份额为100%,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排名靠前中选候选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采购人重新组织比选。
1.12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报价折扣100%,应答人应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应答。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注册资本
本项目要求应答人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应答人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只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一般纳税人
本项目要求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或提供一份2016年1月1日以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同时须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3全面部署服务
本项目要求应答人中选后,在本项目所在地市全面部署提供服务,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4产品回购服务
本项目要求应答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可为采购人提供产品回购服务,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5本地化服务
本项目要求应答人在江苏省内有服务机构(如为总公司或子公司或分公司,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等;如为办事处,须提供本公司为所有人的产权房证明或本公司为租赁人的租赁房屋协议复印件)或承诺中选后一个月内设置服务机构。
2.6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7代理商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8企业信誉
应答人自2016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间,没有“失信被执行”记录。以评审过程中资格审查期间通过登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查询记录为准,应答人无须提供任何资料。
2.9不得存在情形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应答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应答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应答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应答人在至投标截止日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前述事故等级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认定);
(5)应答人在2016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期间有根本违约行为(以仲裁文书、生效判决等国家权力机关文书为依据)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须提供承诺函,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
2.10其他要求
满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本项目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0月28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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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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