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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韶关分公司新媒体运营直播系统购置项目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12-22
项目公告


 

本项目为2022年韶关分公司新媒体运营直播系统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04-06-04F-2022-D-E30172 ),采购人为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代理机构为。现资金已到位,现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前来参加本次磋商。

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范围:

本项目为2022年韶关分公司新媒体运营直播系统购置项目。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5万元(含税)。

1.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包括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等)。

1.3交货地址: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1.4项目货物清单及限价:

采购内容

供货期要求

项目总预算(万元)

2022年韶关分公司新媒体运营直播系统购置项目

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包括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等)

45

(1)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需求及技术规范要求”。

1.5 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

1.6成交情况:本项目共1名成交供应商。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独立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参加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独立法人出具的唯一响应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供应商的权限范围,并提交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或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若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供应商承诺函);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5、参加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重大违规记录,或未因严重违约被我司解除合同的。(提供书面声明原件,见供应商承诺函);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原件,见供应商承诺函)。

2.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若在上述网站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提供书面声明,见供应商承诺函)

2.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承诺函》)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1、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项目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9)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截止之日任意一日,存在因违反采购人供应商管理规定而受到禁止参与采购活动的处罚的情形;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供应商须提供盖章的《供应商承诺函》,承诺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若发现承诺与事实不符,将视为弄虚作假,进行否决响应处理。

★供应商须提供盖章书面承诺函,承诺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若发现承诺与事实不符,将视为弄虚作假,进行否决响应处理。

3. 磋商文件的获取

3.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2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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