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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相关招标项目-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3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引风机)招标公告
2019-10-27
(招标编号:CHDTDZ046/18-ZB-01)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东北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相关招标项目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3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引风机)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招标人为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3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6/18-ZB-0101
广安公司31号、3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引风机标段)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3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中实施引增合一的引风机改造EPC总承包采购,包括引风机本体及辅属设备的功能设计、供货、性能保证、安装、消缺、调试、试验及原引风机的拆除等工作。招标设备的主要边界为:引风机入口法兰(含法兰)至引风机出口法兰(含法兰)。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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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广安公司31号、3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引风机标段)】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组织,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4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格及业绩:
资格要求: 具备独立的大型电站风机生产制造能力,产品通过电能产品认证;
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16年~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业绩要求:近5年(2014年~至今)有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引风机投运良好的业绩不低于10台(引风机),提供协议(或合同)的封面、主要内容页、签字页及相关用户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得在华电集团留有不良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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