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江苏公司2023年度公众责任保险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2-15397),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1项目概况
1.1.1采购内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3年公众责任险投保,包括:(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涉及通信设备设施(包含但不限于电杆及斜拉线、窨井盖(含人井)、光缆和电缆线、交接箱、分线盒等电信投资建设的设备设施)、营业厅及门前三包范围、广告屏/牌/架、电话亭、装维外包人员电动车等发生第三方事故,依法应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2)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认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本次公众责任险投保范围,保险公司依照保险条款理赔。
1.1.2采购预估规模:人民币(不含税)650万元。
1.1.3服务地点:江苏省13个地市(包括南京、徐州、无锡、苏州、扬州、盐城、连云港、宿迁、淮安、常州、镇江、泰州、南通)。投标人承诺提供专人定时定点(招标人指定任一地点)完成保全、理赔等相关服务。
1.1.4质量要求:合格,及时响应并满足符合招标人制定的服务质量要求。
1.1.5服务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1.1.6本次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起1年或框架金额用完为止。
1.2招标内容:本项目为招标项目。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采购预估金额 |
1 |
| 公众责任保险 | - | 650万元 |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2个。综合评分排名第1的中标人采购份额为70%,综合评分排名第2的中标人采购份额为30%。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1、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中未显示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金额的,请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2.1.2投标人须提供两份及以上近年(2020年1月1日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通信公共设施公众责任险的相关业绩。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提供合作协议或保险单首页扫描件(内容包括投保单位,保费金额,保险期限,投保险种)。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提供合作协议或保险单首页扫描件(内容包括投保单位,保费金额,保险期限,投保险种),若所提供业绩属于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业绩的,另需提供与相关业绩相对应的保险经纪/保险代理服务委托协议扫描件。协议或保单首页扫描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原件备查。
2.1.3投标人为保险公司独立投标,须具备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责任保险及财产损失保险。投标人为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公司联合体投标,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须为牵头人,且具备有效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保险中介许可证》;被联合的保险公司须具备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责任保险及财产损失保险。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1.4本项目可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中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必须为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2)联合体牵头人(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服务团队人员中具备《保险经纪人员执业证书》或《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清单、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自2022年07月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的牵头人为服务团队人员缴纳社保的证书文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5)根据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中各自承担部分服务内容工作的成员须满足业绩要求、资质要求、人员要求。
(6)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成员。
2.1.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完整的《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2年12月30日08:30:00至2023年01月04日17:30: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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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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