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二期)项目自购物资设备第十五次招标
招标编号:SHGCJ-2022113-ZB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水市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二期)项目自购物资设备第十五次招标,招标人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天水市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二期)PPP项目线路全长21.884 公里;羲皇大道(甘肃核地质二一九大队-颍川河口)地下综合管廊全长 11.58km;市政道路改造(水家沟至潘集寨)全长18.318km,其中,与有轨电车合建段长6.588km,无有轨电车段长11.73km。同步实施相应的供电、通信、信号、给排水、消防、绿化等配套工程。
主要施工内容有:
有轨电车:有轨电车部分为全部安装工程和设备采购费用,主要包括通信、售检票(AFC)、信号、供电、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站内客运设备(电梯)、给排水及水消防、通风空调、动力照明、工艺设备、维修设备、厨房设备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综合管廊:主要包括全部电气工程、自控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工程、通风工程、监控工程、弱电工程、泵井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支架、桥架、吊架工程、标识系统工程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2.2招标范围:
物资名称:电缆附件,包件号:TSYG-DLFJ-0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须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认证、ISO14000系列认证、ISO45000系列认证证书。投标物资须提供CRCC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投标物资须提供通过CMA、CNAS等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范围内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如有)以及附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同额不小于200万元的同类物资的供货业绩,以上须提供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单价)和合同各方盖章页)。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期内;投标产品近一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投标产品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三年内(2019年6月至今)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5其他要求:(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物资,生产能力须满足交货期要求。(3)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如近一年有注册资金的变化,请出具工商部门证明;招标人有权不接受处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履约评价中禁止投标期内的企业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 30 日至2023年1月 6 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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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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