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97/16-SB-16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项目山东华电龙口四期2×660MW项目第一台机组输煤系统设备项目曲线落煤管已由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龙口市电厂南路1号。
2.2.项目规模:本期工程建设1台660MW等级超超临界燃煤热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并为第二台机组预留接口及条件。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交货日期:2023年4月1日,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97/16-SB-16401 | 曲线落煤管 | 曲线落煤管,详见招标文件。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曲线落煤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5.投标人在近5年(2017年12月-投标截止日期)必须具有至少2个(电厂类)相同或相似设备供货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封面、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或用户验收证明等。
6.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投标单位。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12-30 17:30到2023-01-09 09: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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