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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2019年低速电动车充电柜采购项目
2019-10-29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2019年低速电动车充电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B-1908C084D0090-BGZ151-C),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2019年低速电动车充电柜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北京铁塔能源经营业务所需的低速电动车充电柜产品,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备注

预估数量

1

充电柜

主柜(含雨棚)

85台

2

主柜(不含雨棚)

100台

3

自动灭火设备

1480组

1.3本项目中选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选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综合排名

中选份额(台)

1

第一名

111

2

第二名

74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最高参选限价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

最高参选限价(含税)

1

充电柜

主柜(含雨棚)

9026.55元/台

10200元/台

2

主柜(不含雨棚)

7964.6元/台

9000元/台

3

自动灭火设备

100元/组

113元/组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参选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并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认证证书;

(5)参选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参选产品的产品责任保险投保说明,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针对本项目参选产品提供有效的产品责任险保单,保险期应覆盖参选人针对本项目参选产品承诺的保修期,且保单中规定的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6)参选人自2018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应具备参选产品销售业绩,且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7)参选人应满足下单后35天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8)参选人应满足参选产品到货验收后3年的保修期;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选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在与中国铁塔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中国铁塔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1)在与采购人合作过程中,产品生产、产品质量、服务、安全、供货等出现过或者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或被使用单位投诉的。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以下简称“平台”)发售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0月31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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